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承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指揮監督,專職內部稽核工作。

一、內部稽核目的

實施內部稽核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衡量營運之效果與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

二、稽核單位組織

配置稽核主管一人,其任免經功能性委員會同意,並提請董事會決議,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三、內部稽核運作

內部稽核人員乃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向各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1.每年底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2.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實地稽核,稽核結果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呈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實施。執行稽核之查核結果編製成稽核報告呈送獨立董事查閱,並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3.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應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並將追蹤報告交付獨立董事查閱。

4.依據實務情況,檢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之溝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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